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宁大队于2019年09月02日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天宁交警大队(本市关河东路153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天宁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1.doc
附件2:天宁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2.docx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