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公告作废的校车驾驶资格信息详见附件。
附: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清单.doc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