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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十五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9月21日

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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