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拍卖车辆苏D132VC发生的34起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小型车辆苏D132VL的车辆所有人李影红具体下落不明,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车主李影红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