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苏DKR009已有6起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该车涉及经判决生效的(2019)苏0402刑初682号判决执行涉黑案件确定的罚金的执行财产,以上车辆即将进入人民法院拍卖环节,由于被执行人孙奎荣无法至现场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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