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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犬只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20年12月2日就《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主要围绕《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

二、听证会时间

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9:30。

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和名额

1. 市民,10人;

2. 居(村)民委员会,2人;

3. 相关行业协会,2人;

4. 物业服务企业,2人;

5. 律师,1人;

6.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

视情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列席参加听证会。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1.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4.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 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6. 同意公开个人姓名。

五、报名方法

从2020年11月19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5时。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常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犬只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七、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人

报名电子邮箱:83572672@qq.com,联系人:彭健,电话:81993816。

附件:1.《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2. 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常州市犬只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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