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天宁区人民法院拍卖小型车辆苏D9AB26发生的16起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小型车辆苏D9AB26的车辆所有人孙秋娣无法联系,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车主孙秋娣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