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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6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平台。按照省政府统一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平台的要求,自202011日起,我市发改、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税务、海关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均应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工作,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表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等,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标准,在上级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参与部门等。上级部门尚未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建立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实施动态管理。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维护。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四)制定抽查指引和实施细则。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抽查工作计划,针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方便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和操作。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市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1日前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当包含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各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制定计划时,应本着统一均衡、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并对检查对象依据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二)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或者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联合抽查工作可以由一个部门结合本部门“双随机”监管事项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可以按照行业分类、部门分工由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联合抽查的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检查;也可以由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依据上级交办任务、监管风险、重大问题、大数据监测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职能由市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统一实施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地域,参加辖市、区部门联合抽查。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统一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对无证无照经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等规定予以查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积极开展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做到互补性监管、融合性监管。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涉及的网络系统维护管理、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保障、第三方机构协查等所需资金,在经费预算中统一安排。加强督查检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情对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激励担当,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象检查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检查要求履行了职责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事后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与该次检查无因果关系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应予免责。
  (三)突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覆盖率和推进程度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各地、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部门联合监管新模式和标准化管理新机制。要总结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精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务院和省有关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成员单位交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许 峥 副市长
  副召集人:薛 晔 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何 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廖梅青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徐小平 市教育局专职委员
       费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刘晓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维忠 市住建局副局长
       周旭栋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银法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圣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海明 市文广旅局总工程师
       张洪兵 市卫健委副主任
       于志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魏 斌 市政务办副主任
       王 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德军 市统计局专职委员
       姜立军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 喆 常州海关副关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涉及全体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涉及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政府。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参与部门,书面向各参与部门征求意见,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联合抽查方案。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单位整理,经与会单位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召集人签发,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布置的各项任务,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考核,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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