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协调办,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苏协调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一门、进一窗”线上线下融合办事,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全市四级政务服务大厅“一门式”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驻范围
以“一门办”为目标,除涉及安全、意识形态和涉密等因素外,依据“四级四同”清单调整后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各级设定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服务事项,都应当进驻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承接上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为便企利民引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
关联服务事项,是指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联的业务,涉及税费减免、科技创新、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服务、职称评定、认证评估、公用服务、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司法公证、宣传培训、创业扶持、救济援助、资助奖励、检验检测等领域事项。
公用服务事项,是指涉及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公交卡等公用服务事项。
二、强化“多点通办”机制,提供均等化服务
完善全市四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办理的事项“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强化跨层级联办、跨区域通办服务功能。推动事项下沉,推进县(市、区)直部门和驻县(市、区)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优化下沉方式,加快推进民生类政务服务事项延伸下沉,运用网上流转、代办帮办、快递寄送等方式,推动受理、办理权限下沉,实现就近能办、少跑快办。规范“分中心”设置,对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或工作需要,无法进驻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可独立于主大厅建立分中心,应在同级政务服务主大厅设置综合窗口或通过委托接件等方式,实现业务多点可办。各级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分中心数量,真正实现“一门办”。
三、深化“一窗制”改革,提供专窗式服务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深化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服务,真正实现“前台综合收件、材料网上流转、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深化“部门一窗”。按照“综合受理、全窗通办”的要求,实施按照业务分类的一窗设置,实现部门设置窗口内部开展业务通办工作。深化“专项一窗”,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深化“投资建设”“市场准入”“社会事务”等领域专窗设置。深化“综合一窗”,加快推进事少量少的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联合设立“综合窗口”,由派驻人员集中受理相关部门事项。深化“特色专窗”,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营商环境、“放管服”等改革工作要求,综合考虑“项目代办”“一件事”“一网通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苏政50条”“常商服务卡”等专窗设置。深化“全科窗口”,推进全市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设置,建立由“单一窗口”向“分类综窗”“全科窗口”的转变,实行AB岗制度,确保服务“不断档”。
四、强化标准保障功能,提供精准化服务
以“四级四同”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办事指南标准化,落实办事指南标准化维护要求,提高各类业务办理项的信息公开,规范公布办理地址、办事时间、进驻情况等要素信息。进驻事项清单化,根据各类事项“应进必进”的推进实际,编制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并做好对外公示,确保线上线下公布内容准确一致。服务规范化,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联合办理、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等制度,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建设。
五、加强服务效能建设,提供优质化服务
多措并举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含分中心)服务效能建设,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强化“四减”服务,以“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为目标,推动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实现审批时间平均减少30%(压缩至法定时间的25%范围内),审批提交材料平均减少30%,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增加即办件比重。强化作风建设,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过程中,各部门要自觉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含分中心)建立完善窗口监督考核制度,对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运用考核评价体系。
六、相关要求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的重要任务,并已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1.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共同推进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市级各部门(单位)对《常州市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附件1)、《常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附件2)、《常州市其他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附件3)进行填写汇总,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政务办。
2.各辖市(区)要统筹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各辖市(区)对《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附件4)、各乡镇(街道)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附件5)、各村(社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附件6)进行填写,乡镇(街道)、村(社区)由各辖市(区)统一汇总,加盖公章后,于8月15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政务办。
3.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创新举措,推动更多事项实现进驻。市级各部门(单位)、各辖市区如有创新举措推动特色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对《进驻的特色事项清单》(附件7)进行填写汇总,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政务办。
联系人:葛晶晶 联系方式:0519-85588056
联系人:钱景怡 联系方式:0519-85588033(兼传真)
电子邮箱:1159492508@qq.com
附件:1.常州市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
2.常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
3.常州市其他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
4.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
5.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
6.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梳理清单
7.进驻的特色事项清单
常协调办5号附件
常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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