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情况如何?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分为“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和“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6个(含组织和个人),“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和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个人每年各不超过1个。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二、常州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哪些组织和个人申报?
鼓励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及生物技术、轨道交通、航空装备、节能环保、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和医疗等机构以及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
三、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常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获得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政府质量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失信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办法》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
四、何时从什么途径可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信息?
常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年的上半年,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年度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公告,并在网站公告页面提供下载申报通知、申报表等资料的链接。
五、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推荐的渠道有哪些?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所在地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地具体负责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推荐业务工作的部门为各辖市、区及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有哪些基本程序?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问询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七、对获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有哪些奖励?
市政府对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再次申报并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
市政府对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
获奖组织可以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常州市市长质量奖。
八、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纪律和事后监管有哪些规定?
申报组织和个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奖荣誉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得申报。
九、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经验,带动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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