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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快转变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组织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的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结合常州实际,制定《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确定,在湖南省、深圳市、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文件要求我市按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政策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办〔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5个方面: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步骤、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内容既契合住建部创建要求,又突出常州地区建设特色实际。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等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2.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为在常州市辖区范围内选取若干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策划、设计、施工、运维等过程中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通过积极探索,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成为全国绿色建造领先城市,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提供示范样板。具体目标有:落实试点项目、形成标准体系、探索创新模式、培育产业集群。

3.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将整个创建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211月—20216月)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初步确定试点项目。组织实施阶段(20217月—20239月)全面开展绿色建造创建,形成标准体系,探索创新模式,培育产业集群。总结评估阶段(202310月—202312月)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技术体系和评价标准。

4.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明确各辖市(区)的试点任务;明确市住建主管部门在试点项目的申报、过程监督中的主导责任;明确试点项目的可量化建造目标。

2)探索建立绿色建造管理体系。明确绿色建造全过程管理过程中,发改部门、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分工职责。

3)研究编制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明确由市住建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明确导则的主要内容。

4)大力推广绿色建造适宜技术。推荐适合常州发展的新型绿色建造技术。

5)引导培育绿色建造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培育绿色建造产业集群,搭建平台,形成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模式。

5.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绿色建造试点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研究决策、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2)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构建有利于推动绿色建造试点的管理体系,形成统筹推进绿色建造的政策叠加效应。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和优先评先评优奖励政策。

3)强化宣传培训。发挥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深度宣传推介绿色建造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绿色建造的知名度、吸引力和影响力,同时加强相关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培养造就绿色建造化人才 。

4)严格监督检查。采取跟踪检查、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评估等方式,定期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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