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戴盔行动”,通过路面劝导、社区宣教、企业约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市交通参与者的法治观念、安全意识。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行动首日,交警路面执勤时查到的不戴头盔者,竟多是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孩子。
1日早晨7点左右,执勤交警发现,部分家长骑电动自行车带孩子出行时,坐在后座的孩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且还出现单辆电动自行车带2名未戴头盔的孩子出行的情况。交警立刻劝停相关车辆,并对未佩戴头盔的孩子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急着去上兴趣班,快迟到了。我拿了自己的头盔就出门了!我真的是忘记了!”在龙锦路惠国路路口被交警拦住的一位妈妈,被问及孩子为何没有佩戴头盔和孩子所在学校时焦急地辩称。针对这位妈妈自己佩戴头盔但后座孩子未佩戴的情况,交警教育道:“您很注意安全了,您戴得很好。上兴趣班很重要,但小朋友更应该注意安全,安全比上课更重要,下次千万不要忘记!”
在通江中路龙城大道路口,一辆电动车转弯时被交警拦下,只因父子俩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都没有佩戴头盔。这位爸爸难为情地说:“我带孩子下楼时,心想兴趣班就隔了一条街,这么近就不用戴头盔了。这种侥幸心理不能有。”
在通江中路关河西路路口,除了对不戴头盔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钟楼交警大队西新中队的交警还耐心地指导市民如何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事实上,在西新桥附近的这个路口,当天9点前的一个多小时里,就有10起涉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交警发现并劝导,且大多都是坐在后座的孩子未戴头盔。
据不完全统计,1日当天早高峰时,在三井、中百、文化宫、丽华等处,单个路口都出现了8—10起涉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且同样是坐在后座的孩子未戴头盔。
“小朋友不戴头盔相对来说危险系数更大。按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同时该未成年人也应佩戴好安全头盔。”市交警支队勤务秩序大队负责人丁捷说,“我们必须强调,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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