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类。诈骗分子利用同学们租售的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发送涉诈短信;利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转移涉诈资金。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行为,可能会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受到惩戒,甚至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跑分洗钱”类。“跑分洗钱”是指利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转账或取现,并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诈骗分子发布“帮忙转账、取现就能按比例获得报酬”的高薪兼职广告引诱同学们上钩,进而诱骗同学们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洗白赃款。
同学们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账、取现的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架设虚拟拨号设备类。虚拟拨号设备被称为“GOIP”或“VOIP”,境外诈骗分子通过此设备可以远程操控国内电话,可以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换为我国境内电话号码,大大降低我国境内群众的戒备心,提高诈骗成功率。
诈骗分子通常发布高薪兼职广告,称“高薪兼职、工资日结”来吸引同学们上钩。同学们参与架设虚拟拨号设备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架设“手机口”类。架设“手机口”是用一条音频线将两部手机连接,或者同时打开两部手机的扬声器,实现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境外的诈骗分子联系,另一部手机用来拨打境内人员电话,将境外电话号码转换为境内电话号码,是一种简易的GOIP的设备。
诈骗分子在网络发布“两部手机一根线,天天入住大酒店”等兼职信息,引诱同学们上钩。该行为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推广引流类。推广引流是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前端行为,包括互联网推广、电话推广、发送短信、散布印有涉黄二维码的小卡片以及摆摊送小礼品拉人入群等行为。
诈骗分子通常会在网络发布高薪兼职信息,要求同学们实施上述行为,为诈骗分子与受害人之间建立联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同学们,电诈“工具人”往往打着“高薪兼职”的旗号,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两卡”,要警惕以任何形式用你的银行账户转账的行为,切勿架设虚拟拨号设备、“手机口”,帮助“推广引流”的事不能做,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遇到可疑情况和上述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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