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小微贷”合作金融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4〕163号)、《关于组织开展“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各有关担保机构报送了申请材料。根据各申报担保机构2023年担保业务发展情况、机构普惠业务整体运营情况等综合评定,现确定我市“小微贷”(2025-2027年合作期)合作担保机构为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请合作担保机构根据“小微贷”工作部署,加快与有关各方签署“小微贷”业务合作协议,扎实做好产品落地推广工作,助力解决好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和高质量发展。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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