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业务应收费项目共有7项,分别是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驾驶证工本费、驾驶员考试费。其中前4项收费标准全国统一,后3项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没有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包括号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和机动车彩色照牌四项费用。 1、号牌 ①汽车号牌每副100元(反光); ②摩托车号牌每副70元(反光); ③挂车号牌每面50元(反光); ④农用运输车号牌每副50元(反光); ⑤临时行驶车号牌每张5元(纸牌); ⑥各类车辆的不反光号牌每副一律低于反光号牌20元; ⑦补发机动车号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一倍。 在上述限额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3、号牌架,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
4、机动车彩色照片。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便利车主而提供的拍照服务,普通彩色照片每套(共4张)收费4元。
(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10元,补发收费加一倍。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为10元。
(四)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为每辆次100元。
车辆管理所收取的机动车和驾驶证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