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解答 >> 内容
出国(境)人员的户口该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出国(境)定居的,应在出国境前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户口;属于暂时出国(境)的(如探亲、访友、留学、工作等等),根据2003年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规定,可以不注销户口。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