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领《单位用犬饲养证》
材料要求及办证程序
一、办证材料要求
1、单位书面申请报告(盖章);
2、《养犬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以下载);
3、由市畜牧兽医站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卡》;
4、单位因护卫、表演、科研等需要养犬的相关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等;
5、护卫犬负责饲养人的居民身份(暂住证、有关签证)证明复印件;
6、饲养犬3英寸整身侧面犬彩照3张。
二、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派出所发给《养犬申请表》,并告知办证程序和材料要求。
2、审核:申请单位递交齐全有效的书面材料后,由分局、派出所共同实地现场审核,确属需要饲养并具备圈养、拴养条件和设施的,由派出所、分局签署同意领证意见。
3、办证:分局治安大队携《养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支队办理《单位养犬饲养证》及犬牌后,再向申请单位发放《单位养犬饲养证》、犬牌。
4、分局、派出所与用犬申请单位签定《单位护卫犬责任书》。
5、办理《犬类饲养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注意事项
1、从严审批单位养犬。单位申请养犬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各派出所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若干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精神执行。单位用护卫犬,必须是指大型犬,不得用小型宠物犬用为单位护卫犬,以防止个人以单位名义申领饲养证。
2、申请单位提供的犬照贴于《养犬申请表》“备注”栏内,“申请养犬理由”栏除填写申请理由外,还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饲养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申请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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