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领《犬类饲养证》材料要求及办证程序
一、办证材料要求:
1、《养犬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可以下载);
2、由市畜牧兽医站出具的、在有效防疫期内的《动物防疫卡》;
3、饲养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有关签证)复印件;
4、饲养人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单户居住证明;
5、饲养人1英寸免冠彩照1张;
6、饲养犬3英寸全身侧面彩照2张。
二、审批程序
1、受理:饲养人符合养犬基本条件的,派出所可发放《养犬申请表》和“办理《犬类饲养证》须知”,向申请饲养人详细说明申领要求。
2、审核:饲养人携带办证所需材料及饲养犬到当地派出所。对提供的办证材料齐全有效,携带犬种规格符合饲养标准的,派出所在《养犬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饲养的意见,并注明“重点限养区”或“一般限养区”,然后与饲养人签定“个人养犬责任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饲养人开具《不同意养犬通知书》。
3、办证:分局治安大队接到上报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发放《犬类饲养证》及犬牌、犬圈。
4、办理《犬类饲养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注意事项:
1、加强审核。饲养人提供的常州畜牧兽医站发放的《动物防疫卡》,必须在有效期内。《养犬申请表》上“住址”栏必须填写实际居住地的地址,并由该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单户居住证明。
2、台账登记。饲养人填写的(养犬申请表》必须项目齐全贴犬照,另外饲养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应贴于申请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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