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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劳动、人事部门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调动的在职干部和工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办理依据:《常州市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常政发[2003]99号)、《常州市公安机关服务有效投入八项措施》。

    2、办理条件:符合劳动、人事部门引进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调动的在职干部和工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条件。

    3、办理程序:由市劳动、人事部门受理,凭市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市(区)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5、收费项目: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2元。

    6、所需材料:提供市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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