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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办理程序:     

    1、到常州市车管所2号楼电子警察查询违章。

    2、私家车: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还需带单位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3号楼8号门办理。开具送车单。*机动车报废解体的:审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监销车辆的,还应审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灭失的:审查机动车灭失证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审查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并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因故不在境内使用的:审查出境证明,并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审查《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非法拼(组)装或达到报废标准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审查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3、凭送车单将车辆送到指定的回收公司。

    4、回收公司核对报废车辆,出具接收清单。

    5、凭回收公司的接收证明到公路管理处注销养路费。

    6、车管所收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销毁号牌。属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强制保险凭证。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注:营运车辆、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需照片(车架、解体、整车)汽车需有车架拓印。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行驶证;

    5、号牌;

    6、属于报废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7、属于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

    8、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交退车证明;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交出境证明,属于海关监管的,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10、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应提交民警现场监销时签字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1、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12、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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