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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7-03-27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填写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7、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证书复印件。

    8、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本工程平面图。

    10、其他依法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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