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份(含照片),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军人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二)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军人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勿裁剪。
另外,注意:
(一)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办理落户手续,再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二)持有过期护照的,在申请时需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资料页、延期页),曾持护照号码将加注到新护照上。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申领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居民申领的护照有效期为十年。
(四)“姓、名”用字如有多音字,必须用大写拼音准确注明,并注意校对《受理通知书》打印是否正确,如不注明和认真校对,责任自负。
(五)“本人简历”即为本人的受教育情况和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