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8)5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苏外经贸经(2008)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出国劳务必须通过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外派劳务中介公司等有资质的企业办理。
出国劳务办理护照须递交材料: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与出国劳务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包括经省或市外经贸部门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原件、《外派劳务项目审批表》复印件、经企业盖章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原件或境外就业机构提交的经省或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境外就业人员名单表》原件和《境外就业确认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