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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否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发布日期:2017-05-2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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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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